主页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学小白 家庭关系 2020年10月0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创判决。对重婚罪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条解读:在前文《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中涉及到了几种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显然这种结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有一个问题却值得我们考虑,那就是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1、可撤销婚姻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或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婚姻关系就从之前的可撤销婚姻转变为合法婚姻,其法律约束力可溯及到结婚之时。当事人如果需要结束婚姻关系,就只能申请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那代表着这个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比如财产继承的权利、互相抚养的义务等。那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如何处分呢?双方协议分配优先,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注意这个顺序)。

  3、无效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重婚三种),其法律约束力和财产分配同被撤销婚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引起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协议对财产的分配、法院对财产的分配,都必须在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下进行。

  无效婚姻中的重婚罪为什么比较特殊呢?因为它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法律对善意第三人一直采取保护原则,因而规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来。

  4、无论是被撤销的婚姻,还是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虽然被撤销或宣告无效,财产也得到了合理的分配,那无过错方还可以享有其他权利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天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只有主动行使权力,人民法院才会判处对方承担损害赔偿)。

标签: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