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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法学小白 家庭关系 2020年10月21日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法条是为了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其重点主要是以下几点:

  1、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是一模一样的,外界也得无区别对待;

  2、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对非婚生子女必须承担抚养费,这类子女主要有两类,那就是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简单理解,孩子是你自己生的,你就得尽父亲或母亲的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合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组成新的家庭,虽然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是为了家庭的和谐,法律也对两类人做了规范,那就是虐待或歧视。比如继父母小时候虐待继子女、继子女长大后虐待年纪大的继父母等。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完全等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等同,那就是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个其实也容易理解,付出才有收获。

  何为适合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那就是本法对父母与孩子的规定(除非对孩子与父母做了限制),都适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比如子女赡养父母、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等,拓展阅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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