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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的确定与否定

法学小白 家庭关系 2020年10月26日

  近年来,关于亲子关系的新闻话题不断,比如丈夫怀疑自己抚养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也存在自己孩子在医院被掉包等事项。那面对这种情况,受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民法对此又做出了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最新民法的规定吧。

民法中亲子关系的确定与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定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自关系。

  此法条一共涉及三个对象,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规定了两个方面,那就是父或母和成年子女请求确认关系的规定。根据法条内容,分析几点如下:

  (一)亲子关系的确定申请人可以是父、母或成年子女。

  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申请人如果是子女的话,必须是成年子女,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成年子女和完全行为能力子女是有区别的,成年子女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年满18周岁,不管其是否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子女包括16周岁以上,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

  (二)亲子关系的否定申请人只能是父或母,不包括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虽然有资格可以申请确定亲子关系,但是不可以否定亲自关系,法律为何如此规定呢?个人认为有以下两点:

  1、成年子女申请确定亲子关系

  这是维护其合法利益,因为有亲子关系的人未尽到应有的责任,而且成年子女也可以享受其合法权益,比如继承权等。

  2、成年子女不享受否定亲子关系的权利

  这个原因其实不难理解,不管父母是否是亲生父母,他们都对该成年人尽了抚养的义务,成年人对其都有赡养的义务,而不管他们是否是该成年人的亲生父母,那否定亲自关系的申请也就没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了。

  (三)申请的亲自关系确定和否定的条件

  1、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这个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需要注意的就是父、母和成年子女申请的区别。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

  亲子关系的异议,不是自己凭空想象的,而是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有医院的DNA鉴别等,具体的就需要法院去判断了。

  3、申请确定或否定亲自关系的对象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做出判断,其他任何机构或组织均无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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