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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学小白 家庭关系 2020年10月16日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条上半条是对父母抚养义务的规定,义务的形式是给付赡养费,给付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无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有些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独立生活,不在此范围内)。

  法条下半条是对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义务的形式为给付赡养费,给付的对象为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虽然日常生活中,成年子女经常给与父母生活帮助或经济补贴等,但是这个不是赡养范围内,父母正常情况下,也不得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法条很容易理解,稍微注意的就是父母的民事责任。不管未成年子女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还是身体伤害等,父母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也就是我们古训中的一句话“子不教父之过”。

  注意:如果是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本法条规定了两点:第一点,父母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表现为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婚姻自由不仅仅是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也包含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第二点,父母始终是父母,无论他们是否离婚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有任何变化。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财产继承人,子女也是父母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互相继承财产的关系,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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