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这个法条是关于指定监护的规定,表面看着非常简单易懂,但是蕴含的内容极其丰富,下面一起来看看。
1、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而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推荐阅读《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与范围》;
2、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是被监护人父母,而且他们还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将自然人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设立遗嘱。
3、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符合遗嘱生效条件(比如遗嘱内容是否正式、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等),否则该遗嘱指定监护人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
4、遗嘱指定监护人生效的时间分为两种:第一种,自然死亡;第二种,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5、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行为属于当方面的法律行为,其约束力非常的有限。如果遗嘱人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无能力担任监人的时候怎么办?被监护人由谁来监护呢?这时候就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照顺序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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