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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的婚姻制度与家庭成员的保护

法学小白 一般规定 2020年09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废除了以往的一夫多妻制度,而且特别强调了婚姻自由。目前在国内,还有很多地区存在着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借助婚姻名义索取高额彩礼

  第一,借婚姻为名义,向对方(一般都是男方)索取高额彩礼,一般都是几十万起步。这种现象是最司空见惯的。在小编个人生活的乡村地区,一般婚嫁的彩礼都在20-30万,甚至更高。当地出现了一种现象,那就是攀比。你家女儿彩礼30万,其他人家就觉得我女儿比你女儿更出色,彩礼必须高出30万。另外,彩礼归彩礼,家里存款、车、房也必须有。可见现在年轻人结婚的压力有多大。

  第二,要求对方有车有房有存款,否则不允许自己的女儿嫁给对方。这个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特别是城市地区。很多人以金钱为中心,去衡量自己的女儿值不值得嫁给对方。人品什么的都靠边站,如果通过不了金钱这一关,后面啥都别谈了。现在无论是电视、抖音、还是现实世界,都在推崇金钱至上。你看电视剧,男的要么逆袭,要么有钱,如果没有逆袭,没有丰厚的家底,难道男女双方结婚后就不幸福吗?

  第三、强势干涩对方,比如不允许自己的女儿外嫁等。这个现象在广东地区比较常见,很多人说这是父母为了让子女不要离开自己太远,方便他们照顾自己的女儿。虽然表面如此,但是有没有为自己女儿着想呢?她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如何选择在于她们自己,父母仅仅只有建议权。

  对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是禁止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进行上诉,由法院进行调解。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属于不告不理案件范围,没人上诉,国家是不会主动干预的。

  另外,社会上的家庭关系常见的就几个现象:第一种,虐待家庭成员,主要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第二种,遗弃家庭成员,主要对象是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国家为了打击这一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利益,制定了本法条。

  这里小编觉得有点尴尬,那就是保护的对象,怎么没有正常的男人?男人不老、不残疾,好像在家庭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了。可以这么理解吗?男的一般战斗力强,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但是也有些战斗力强的女性啊,特别是现在的社会,也许制定本法的人不理解“母老虎”的意思吧,哈哈。希望以后国家能完善下法律,加入男性,因为我们男人太难,十个男人就有九个怕老婆,男人才是弱势群里了。开个玩笑了,希望大家别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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