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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结婚的原则性要求

法学小白 家庭关系 2020年0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个法条内容很简单,其意思主要有两点:

  1、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都不得对另外一方加以强迫(强迫结婚)

  2、结婚属于男女双方的事情,第三方和个人就不要去干涉了,当然结婚触犯法律的情况除外。

结婚自由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古代,结婚是没有年龄限制的,比较常见的就有童养媳。为了让婚姻真正的实现完全自愿,新中国对男女双方的年龄做了强制性规定,那就是男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的不得早于20周岁。

  那这也产生了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男女结婚的年龄有差异呢?原因其实很简单,不难理解,那就是女孩成熟的早,男的成熟的晚。只有成熟了,才能更好的做出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出现早熟的情况,网上有很多人提出将结婚年龄下调,其中最为认可的结婚年龄是男的不低于20周岁,女的不低于18周岁。也就是说,男女双方结婚的年龄都下调两周岁。

  那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答案是依旧维持男的不早于二十二,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基于伦理道德和人类的基因(近亲结婚生产的小孩身体、智力出现问题的几率很大),法律明文禁止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范围可点击链接前往了解:《民法收养与亲属关系解读》。如果结婚者之间存在直系血缘关系或者旁系血缘关系,婚姻自始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补办登记。

  法条解读:

  1、婚姻必须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而且必须是本人亲自去登记,不得由他人代替;

  2、婚姻登记机关为男女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具体选择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登记还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就由双方自己决定)。

  3、事实婚姻需要进行结婚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而这类婚姻当事人必须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这个法条很容易解释,男女双方约定,体验了婚姻的三大原则之一的男女平等原则,约定的内容包括:第一种,女方嫁给男方,户口登记到男方那边;第二种,女方嫁给男方,户口登记到女方那边(比较常见的就是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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